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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入学新政策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入学新政策

  2025-05-11 22:26:43     简体|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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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青岛西海岸发布

近日,西海岸新区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

根据新政策,家长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为子女申请入学。

《关于优化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子女入学政策的通知》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发布。

政策内容

2025年8月31日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可使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应的学位类型,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

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新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二)购房时间。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为子女申请所购住房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

(三)产权要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且拥有100%产权(含儿童父母共有)。

(四)申请材料。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报名入学时,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居住类的证明材料,监护人还需根据子女所属学位类型,提交子女户籍、家长稳定工作证明、居住证等其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入学流程

(一)网上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务必在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规定时间内完成子女入学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操作。

(二)审核录取。网上报名完成后,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相关材料。报名申请学校将通过大数据查询等方式核实材料真实性。如无法通过网上核实,需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认定。

(三)录取查询。报名申请学校将依据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通知要求开展录取工作。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根据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在相应的时间段内登录“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建立房产动态监控与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入学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本次入学资格。

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提交子女入学申请后,若确需撤销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需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各学校按政策要求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汇总使用新建商品住房入学的相关信息。招生工作结束后,将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温馨提示

西海岸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在五月下旬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建议家长关注官方信息,提前准备相关入学材料,第一时间了解报名入学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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