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调价须先开展自查_全国资讯网(第一时间发布热点话题娱乐平台)

药企调价须先开展自查


药企调价须先开展自查

  2025-06-15 04:31:24     简体|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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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柴嵘)市医保局近期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要求医药企业上调短缺药品价格时主动披露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并强化价格异常情形的核查处置,防止处置过的短缺药品“改头换面”再次涨价。

短缺药品是指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药品。针对此类药品,市医保局明确,本市将落实对异常高价、供应异常的短缺药品核查处置,提升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监测能力,并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等办法,强化异常情形核查处置,防止处置过的短缺药品再次涨价。

市医保局表示,各医药企业是短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在药品价格调整过程中应基于实际成本、供需变化等合理因素,审慎进行价格调整,并在申请挂网、上调价格时主动履行信息披露、自查自纠等义务,确保短缺药品价格符合市场实情。

除企业责任外,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还坚持遵循清单、保供优先等原则。市医保局表示,各医疗机构采购短缺药品后,应在规定时限进行备案。医药集中采购机构需定期收集本市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医保部门下发的线索,并将相关处置情况、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进展等情况报告上级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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