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广东获悉,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审查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案被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罚款5.5万元。
违法事实为: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对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开始在跨庙头涌段实施工程过程中从庙头涌上游支流采用4条1.2m圆管引流从海军油管保护涵下交叉而过呈西南至东北走向斜穿大沙东路四期道路而未按照我局2014年审批同意《区水务局关于申请大沙东路四期(华坑路开发大道笔岗路)工程雨水排水口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埔水函〔2014〕13号)的要求实施跨庙头涌的施工工程。

此前,该公司曾因项目分包单位拖欠62名工人工资问题,被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1.8万元。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伍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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