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办并移送起诉的一起组织卖淫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焦某某、蒋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210万元,李某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至此,巴彦淖尔警方彻底捣毁了一个涉黄犯罪团伙,以严厉的法律惩处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涉黄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极大震慑,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平安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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