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9月5日,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海王星股份”)收汕头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9202020014-1-1。

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汕头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对天津海王星股份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此外,中国海事局官网显示,5月6日,天津海王星股份还曾因“其他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的案由,被湛江海事局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9212040026-1-2。

据天津海王星股份官网介绍,公司具有海洋行业(离岸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与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是一家专为海上风电、油气及渔业开发提供全方位、专业化设计、建造、安装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称,公司完成超过500个海上油气与风电施工项目;完成众多海上施工装备的研发与革新,如智能水力压桩机、水下管汇样机等装备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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